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二、 组织机构
1、组委会。福建省第四届书坛新人新作展组委会由省文联、省书协的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征稿要求
1、投稿范围:年满18岁以上非福建省书协会员的福建省公民均可投稿(含长期在福建工作的外省籍书法爱好者)。
2、作品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楹联、文、赋等(须标出原作者及篇名,附作品释文),提倡自作诗词联赋。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的相对连贯、完整。
(2)书法作品先寄10或12寸高清照片(小楷字类作品加寄局部放大的照片),经评审初定入展后再通知寄原作;请在作品照片背后用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书体、作品名称。
确认预入展的作者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作品释文和书写内容使用的版本复印件,随原件作品一并寄出。
(3)每位作者限投1件作品,书体不限,原作尺寸为6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80cm,宽度不超过97cm),一律为竖式。小字类作品(如小楷)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 138cm,宽度不超过69cm),一律为竖式。不收手卷、册页类作品。来稿请勿托裱。照片与原作不符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4)篆刻作品寄原件,印稿6-8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的竖式宣纸上。
3、费用
此次展览不收参评费,所有入展作品在展后两个月内退还作者,快递费由收件人结付。
4、书写材料
为了装裱、展示的需要,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易破损的纸张类材料。
四、评审
1、由福建省书法家协会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阳光公正评审。
2、福建省第四届书坛新人新作展评审初步定于2018年9月举行。
3、评审对作品照片进行初评,预入展150件,待收齐预入展作品原件后进行复评,确定最终的入展作品。对有疑义的作品,组织作者面试(凡接到面试通知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场面试者,视为放弃入围资格。面试者交通等费用自理)复评结束后,及时公示入展名单。
4、本次展览将加大对代笔和抄袭行为的处罚力度:凡经面试确认投稿作品非本人创作或抄袭他人者,三年内不得参加省书协主办的任何展览,并被列为今后展览必查对象,同时视面试具体情况将结果刊登在福建文艺网站及相关专业媒体,或通报其所在团体单位。发现临摹、抄袭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作品,取消入展资格。
5、文字审读: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入展。
6、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创作水准,不鼓励制作。凡在形式制作上过度拼接粘贴、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该作品在评审中将会受到减分影响。
五、展览
展览定于2018年10月中下旬在福建省海丝艺术馆举行。
六、出版
展览开幕之前出版《福建省第四届书坛新人新作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
1、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入展作者具备加入福建省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3、本次入展作品在开幕式后一个月内由省书协向作者寄出入展证书和作品集。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书法作品照片截止时间为9月10日,预入展原作收稿截止为9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省文联书协
邮编:350025
联系人:省书协办公室
电话:0591——83719203
封面注明“新人展”。
十、其它事项
1、对代笔和抄袭的实名举报长期有效。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投诉材料请寄: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11号省文联书协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要求。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福建省书法家协会。
福建省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