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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书法奖·沙孟海奖”第十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征稿启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8  浏览次数:617   状态:状态
书画展截稿日期 至 2019-06-30
书画展主办单位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书画展承办单位 衢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常山县委宣传部、常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衢州市书法家协会
书画展征稿启事说明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华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总要求和《传承发展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的总任务,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文艺繁荣发展为宗旨,以名人效应为动力、大师楷模为目标,致力创建浙江书法创作高地、学术高地、人才高地的书坛标杆,不断彰显浙江人文精神,打造浙江书坛品牌,提升浙江书法品位,2019年,浙江省书协与常山县人民政府合力推出以常山江“宋诗之河”为主题的“浙江书法奖·沙孟海奖”第十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周期性推出本奖项展览,是浙江书坛最高层面的书家作品展示平台,已成为推动浙江书法发展的活力载体和品牌展览,也成为浙江书协推出人才、推出精品、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本次展览面向全省书法界公开征稿。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浙江省书法家协会
联合主办:常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衢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常山县委宣传部
                常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衢州市书法家协会
 
二、征稿范围:
凡18周岁以上在浙江工作、生活的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三、征稿要求:
1、内容以健康向上的常山历代古典诗词文赋联句为主,能书写常山江宋代诗词联赋尤佳;鼓励能体现时代风貌、常山特色的自作诗文创作作品。书写古代诗文者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要保持内容连贯完整。
 
2、书法作品:投寄原件,形式不限,直幅竖不超过180厘米、横不超过97厘米;册页不超过12页,每页长、宽不超过40厘米;手卷高不超过40厘米、长度不超过200厘米。不接收在纸、绢之外的其它硬质材料上创作的作品。
 
3、篆刻作品:每件印蜕6-8方,并附2个以上边款拓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自行粘贴成印屏,印屏一律竖式,规格统一为高68厘米,宽45厘米。另一份粘在A4纸上并注明释文及姓名、联系地址。
 
4、书法、篆刻作品来稿时请勿托裱或用胶膜复背;草书、篆书作品须附释文。投稿作品请在信封上注明“沙孟海奖”字样。
 
5、投稿数量不限。每件投稿作品务必在背面左下角用铅笔工整书写作者的姓名(与身份证一致)、性别、年龄、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限于人力,投稿作品一律不退。
 
6、凡是省书协会员作者,可由当地市书协集体送稿,亦可自由投稿。
 
7、非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入展可视为加入浙江省书协条件,入选作者可视为加入省书协条件之一。
 
四、征稿日期:
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收稿地址:
地 址:常山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常山县天马街道胜利街29号)
邮 编:324200
电 话:13967029952
收件联系人:王有军
 
六、展览和评选:
1、本次展览评出入展作品总数约400件左右(其中书法350件,篆刻50件)。
 
2、征稿截止后,组委会组织评委、监委、学术观察团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终评,评出入展和入选作品,及“沙孟海奖”1件,优秀作品15件,优秀作品提名15件。“沙孟海奖”、优秀作品奖将依据本次参展作品成绩(占70%)与作者近三年来在全国、省级展览的参展成绩(占30%)综合得分产生。
 
3、评审结果在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一周。凡发现代笔或临摹、抄袭他人作品者,取消入展、优秀资格,代笔者还将在相关媒体上通报。获奖作者名单待公示结束后报省文联审核确认。
 
4、公示期间,抽取一定比例的入展、优秀作品作者进行面试。凡经面试确认非本人创作者,将取消其在本次展览中的入展、优秀资格。
 
5、出版《“浙江书法奖·沙孟海奖”第十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作品集》,作品集为大16K彩色精印。特邀作品、评委作品和入展作品均编入作品集,入选作品的作者名单在作品集后页予以刊发。
 
6、组委会将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所有获奖、入展、入选作者将获赠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沙孟海奖”奖金2万元(税后),优秀作品奖金每人1万元(税后),优秀提名奖金每人5仟元(税后)。
 
7、拟于2019年9月在杭州浙江展览馆举行展览开幕式、颁奖仪式及作品集首发式。
 
七、有关事项:
1、本展征稿启事可在浙江省书法家协会官方网站查询
2、来稿必须符合征稿启事的要求,否则不予参评。
 
3、凡投稿参展者视为已经确认并同意遵守征稿启事的规定。
 
4、本次大展的解释权归“浙江书法奖·沙孟海奖”第十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组委会。
 
 
“浙江书法奖·沙孟海奖”第十届
全浙书法篆刻大展组委会
                    2019年2月25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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