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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3  浏览次数:182   状态:状态
书画展截稿日期 至 2021-05-31
书画展主办单位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书画展征稿启事说明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展示我区青年书法队伍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坚持学术普及与提高并举,发现新人,推出新作,为青年作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创作展示平台,推动内蒙古书法艺术繁荣发展。内蒙古书法家协会决定于今年9月在呼和浩特市举办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

现将征稿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稿对象:
年龄满18至50周岁(即2003年1月1日至1971年1月1日间出生)的内蒙古自治区籍公民,均可投稿。

二、投稿要求:
1、投稿作品为近两年创作的没有参展、发表的书法、篆刻作品。

2、草书、篆书、篆刻及少数民族文字作品请附释文。

3、投稿作者须同时投一件临摹作品和一件创作作品。两件作品要求同时寄出。

4、书法临摹作品和创作作品尺幅不超过六尺整纸,一律竖式。

5、篆刻临摹作品、创作作品均不少于六方,两方以上附边款,并请分别设计粘贴在四尺竖式对开印屏上。

6、临摹作品为古代经典法帖,拒绝临摹现代人作品。

7、作品请勿装裱。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楷书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

8、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投稿作者,请认真填写《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登记表》(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9、创作内容要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秉承“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0、投稿作品须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笔名落款不予评审。青年展将对部分入展作者抽查面试,严禁代笔、抄袭作品,一经发现,将永久取消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组织的所有展览参评资格。

11、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限于人力,未入选作品一律不予退稿。

12、评审由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进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评审。

截稿日期:自启事公布之日起至 2021年5月31日截止。

三、投稿地址:

作品请用顺丰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收件人:孙婷

邮编:010011

电话:0471—4915341       13171083455

请在信封注明“青年展”字样。

四、其他事项:

1、来稿必须符合以上征稿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五、展览与出版

展览拟定于2021年9月在内蒙古美术馆举行,同时出版《第四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书法篆刻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

1、非内蒙古书协会员作品入展,其作者具备加入内蒙古书法家协会的条件之一。

2、向入展作者颁发入展证书,向入展作者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内蒙古书法家协会
              2021年4月6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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