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踔厉奋发,赓续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同时,为更好营造海派文化的浓厚氛围,推动上海篆隶书法水平不断提高。特举办“踔厉奋发——上海第十二届篆隶书法作品展”,现将具体征稿事宜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上海市闵行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篆隶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书法家协会
协办单位:
上海海派书画艺术馆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上海第十二届篆隶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举办单位的相关领导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由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组织评审和监审工作。
三、参赛对象
凡年满十八周岁,且有上海户籍的本地市民或持有上海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都可以投稿(附上海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四、征稿日期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3年3月13日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展览日期
2023年5月底至6月初
征稿内容
主要围绕改革开放主题和古今健康向上的诗词、名言名句,提倡自作诗词。
六、作品要求
1、投稿作品仅限篆书和隶书,其他书体作品一律不参评。
2、作品尺寸为6尺整张(高度不超过180厘米,宽度不超过96厘米)以内;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选。
3、请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铅笔楷书写上姓名、联系电话。填写投稿登记表,详细填写姓名、性别、所属区书协、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是否退稿、作品名称、作品尺寸、作品释文等。
4、每位作者限投作品一件。
收稿(汇款)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街道西康路709号
联系人:戴惠瑛
电 话:021-62151611 13817494223
七、其他事项
1、上海市书法家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评出入展作品130件,其中优秀作品20件,非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获奖者,可以作为入会条件一次;非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获奖者,进行面试。
2、投稿作品必须是本人原创,禁止代笔、摹仿,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档案。
3、本次展览将编印《上海第十二届篆隶书法作品展作品集》,入展作者将赠送一本作品集,获优秀奖者将颁发获奖证书。
4、入展作品将统一装裱,展览结束后作品归还本人。限于人力,未入展作品恕不退稿,如需退稿请通过邮局汇款50元(附汇款单复印件)至收稿处,并须汇款人与投稿人姓名一致。
5、本次展览的解释权归上海市书法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