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广东文化强省工作会议精神,坚定文化自信,繁荣文艺创作,擦亮中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片,助力中山浓墨重彩书写好“文化兴城”大文章,引导广大书家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强化书法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精神力量和文化滋养,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山市书法家协会拟于2023年联合举办首届“黄苗子杯”全国书法篆刻大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中共中山市委宣传部、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山市书法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有关领导共同组成,负责展览的组织领导工作。
2.评审工作委员会。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依据评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展览的初评、复评、终评和面试考核等工作。
三、征稿对象
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自由投稿,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可免初评。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秉持“植根传统,鼓励创新,艺文兼备,多样包容”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美学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作品。注重文化内涵、情感表达和艺术表现,展示清新雅逸、质朴自然的艺术风貌。
提倡投稿作者书写古今赞美中山的诗词,亦可书写健康向上的古今诗词、文赋、楹联、格言,亦可以自作诗词联句为创作内容。使用他人诗文,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落款处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诗文名称。因书写内容等而产生的纠纷,均由投稿作者负责。
2.作品规格:作品一律为竖式。
书法部分:单件作品不超过180×97cm,条屏不超过四屏。不收册页、手卷及硬笔书法作品。篆刻部分:篆刻作品须寄印蜕6—12方,边款不少于两枚,统一贴在4尺对开(高138cm,宽35cm)的竖式印屏上。另附印蜕及边款一份用于入展后宣传、出版。评审结束后由承办方通知入展作者寄篆刻原石1方参展,原石展出后由出资方收藏。如不寄原石视为放弃入展资格。
3.书法作品勿装裱、托底,草书、篆书、篆刻须另附释文。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评选。
4.每人投稿作品数量限两件以内,禁止使用化名重复投稿。来稿作者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填写纸质《投稿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释文,随作品一并寄出。请用挂号或快递邮寄。每位作者限投稿一次,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如不按要求投寄者不予受理。
5. 参赛稿件免收参评费。因人力所限,所有投稿作品均不退稿。
6.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展览不接收非专业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传统绢类除外)。
五、评审
1.由广东省书法家协会聘请专家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进行评审。从来稿中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入展作品215名。评审结果在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公众号公示。
2.评审中,加强对书写内容、文字正误、篆法、草法的审查。提倡文化内涵,注重文字规范。创作作品,自作诗文优秀者,在同等艺术水准情况下,优先入展。
3.评审主要考察作者的书写水平和创作水准,不提倡过度制作、染色做旧、故意涂抹等。
4.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代笔、代刻、临摹、抄袭、集字及一稿多投等均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取消资格。
5.评审设抽查面试环节,为维护展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加大抽查面试范围。评审结束后,将组织抽查面试。凡接到通知后未按规定面试者,取消资格。
六、获奖、入展作者待遇
1.一等奖5名:每件奖金人民币10000(税前),颁发获奖证书,获赠作品集5本。
2.二等奖10名:每件奖金人民币2000元(税前),颁发获奖证书,获赠作品集4本。
3.三等奖20名:每件奖金人民币1000元(税前),颁发获奖证书,获赠作品集3本。
4.入展作品:入展作品215件,每件支付收藏费500元(税前),颁发入展证书,获赠作品集2本。
5.非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的广东作者获奖、入展具备入会条件。
6.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广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参加入选本次展览,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七、展览时间、地点
1.展览时间:拟定于2024年1月
2.展览地点:中山美术馆
八、征稿日期
本启事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23年10月15日截稿。截稿日期以当地邮戳或快递公司受理日期为准,拒收逾期投稿作品。
九、收稿地址
收稿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豪程北路5号中山文联文艺家活动中心三楼313室,中山市书法家协会办公室。联系人:高容笑,电话:18022175153。邮编:528400。
十、其他事项
1.投稿作者特别许可如下权利:获奖、入展作品由出资方收藏。举办单位对参展作品享有展览、出版、宣传、信息网络传播、研究、摄影及录像等权利,对获奖、入展作品和落选作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收藏方对收藏作品还另享有相关作品原件的完全所有权及展览权等权利。以上许可均无需另行支付前述奖金、收藏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2.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代笔、代刻和抄袭的接受社会实名举报。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代刻和抄袭等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举报材料请寄: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50号303室。
邮编:510635
举报电话:020-38486558
3.收稿及评审期间,作品原件历经拆封、登记、悬挂、摆放等环节,或遇突发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可能导致作品原件损伤,请投稿作者谅解。
4.投稿作者一经投稿,即为完全接受本征稿启事全部约定或要求。所有来稿应当符合本启事各项要求。
5.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首届“黄苗子杯”全国书法大展组委会。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首届“黄苗子杯”
全国书法篆刻大展组委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