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文化润疆、文化育警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次代表大会和新疆公安文联第四次代表大会暨全区公安文化建设现场会精神,推动新时代公安文艺事业高质量发展,由新疆公安文联、新疆书法家协会、新疆文化出版社联合举办的“墨香沁警营·文化铸警魂——新疆公安主题书法作品展”,现面向全区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及全疆书法爱好者征集书法作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新疆公安文联
新疆书法家协会
新疆文化出版社
承办单位:
新疆美术摄影艺术馆
二、作品类别
本次征集仅限书法作品(不包含篆刻),不限书体。
三、征稿对象
全区公安机关民警辅警及全疆书法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1)本次展览提倡投稿作者自撰书写内容,文白均可;
(2)内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精神,紧贴公安生活、聚焦公安基层,充分反映、讴歌新疆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在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和付出的艰辛努力,展示全疆公安工作生活和时代风貌;
(3)书写时应注意使用权威版本,保持内容的准确连贯和相对完整。书写非自撰内容应在落款处写上原作者姓名及篇名。投稿作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确保书写内容不存在著作权、名誉权等争议和纠纷。因书写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投稿作者本人负责。
五、作品规格
(1)投稿书法作品请投寄作品原件,尺寸为6尺整张(高180cm,宽96cm)以内,一律为竖式;
(2)小字类(单个字径一般在2cm以内)作品尺寸为4尺整张(高138cm,宽69cm)以内,一律为竖式;
(3)手卷作品尺寸为高35cm以内,长度248cm以内。
(4)册页作品成品尺寸每页高宽不超过40cm,正文页数为5—12开(10—24页);
(5)手卷、册页作品入展数量一般不超过入展总数的百分之六。所有作品请勿装裱(册页除外)。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评选。
六、有关要求
(1)投稿数量
每位作者投稿不超过2件(含2件)。征稿期间不办理换稿、退稿等事宜;
(2)费用及退稿
本次展览不收参评费,入展作品将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所有作品无论入选与否,一律不退稿;
(3)信息填写
请在投稿作品背面最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册页作品注于最后空白页):作者真实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内容是否自撰,所有投稿作品请一律附释文;
(4)书写材料
为便于评审、装裱和展示,投稿作品应选择高质量专业书画用纸,避免使用易折断、破损的纸张。本次展览不接收非纸张类材料创作的书法作品(绢类除外)。为确保展览装裱效果来稿请勿机裱托膜。
七、评审
(1)由新疆公安文联、新疆书法家协会、新疆文化出版社共同组织评审,制定评审细则、评审流程、评审守则及违规处理流程;
(2)本次展览评审拟定于2023年10月中旬,入选作品100件左右;
(3)评审结束后,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入选作者请发送详细简历及个人照片,以便出版作品集用。
八、展览
展览拟定于2023年10月下旬在新疆文化出版社12楼(新疆美术摄影艺术馆)展出。
九、作者待遇
(1)对评审出的100幅优秀作品在新疆文化出版社12楼(新疆美术摄影艺术馆)集中展出。入选作者,主办方给予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入选作品集;
(2)非新疆书协会员入选可作为加入新疆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十、征稿日期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征稿,2023年10月15日截稿。
十一、收稿地址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00号新疆数字出版传媒大厦12楼(新疆美术摄影艺术馆)。
收件人:孙悦
联系电话:(0991)4849983
15719981876、1389981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