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隶属广西桂林市,地处广西东北部,桂林西南部,人杰地灵,文化底蕴深厚,以百寿“寿”字和凤山“福”字石刻为代表的福寿文化源远流长,素有“福寿之乡”的美誉,更有“状元故里”之称,享有“首批中国长寿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彩调)之乡”、“中国罗汉果之乡”、中国首个“养生产业示范基地”等众多荣誉称号。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守正创新的正气和锐气,赓续历史文脉、谱写当代华章,传承和弘扬永福福寿文化,永福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举办首届“状元杯”全国书法作品大赛。现面向全国征稿,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组委会由举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负责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广西书法家协会
主办单位:中共永福县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永福县福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协办单位:桂林市书法家协会
永福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永福县融媒体中心
桂林书法院
桂林市嘉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西永福福中福罗汉果有限公司
二、征稿要求
(一)征稿对象
凡年满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的书法家、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1.书写内容:作品以“福”字为主,及相关的吉祥语、成语、诗词、联等,宣传永福福寿文化,追求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鼓励自作诗文,内容健康向上。
2.书体和尺幅:尺幅不大于4尺整宣,不小于4尺对裁,中堂、斗方、横幅、条幅等均可,勿装裱。草书、篆书作品须另附释文。
3.投稿数量:2幅以内(含“福”字1幅)。
4.作者信息: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
5.本次大赛免收评审费,限于人力,恕不退稿。
三、作品评审
(一)由组委会邀请书法名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评审细则、评审流程(由评委会制定)进行评审,投稿作品须由本人独立完成,非模仿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入展资格。
(二)从全部来稿中评出100件入选作品。
(三)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作品免初评 (附会员证复印件)。
四、奖项与待遇
(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10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15名,奖金1000元。
入展:72名,奖金500元。
(二)获奖、入展作品由永福县博物馆收藏并展出,择取部分优秀作品刻入“百福图”石碑(不再支付收藏费);向获奖、入展作者赠送《“状元杯”首届全国书法作品大赛作品集》1册及罗汉果制品礼1份。
(三)优秀作品通过网络媒体的方式进行宣传,邀请部分获奖者到永福采风创作。
(四)证书、作品集、奖金、奖品,在展览结束后1个月内寄达作者。
五、展览
在桂林市或永福县举办展览,邀请部分获奖、入展作者参加现场相关活动,展览时间另行通知。
六、截稿日期
2023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七、收稿地址
地址:永福县福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福镇凤城路75号)。
收件人:吴江,联系电话:0773—8516937,18377363190。
联系人:秦家德,联系电话:13878329113。
八、补充说明
(一)主办方对征集到的所有入选作品享有宣传、出版和处置权。
(二)凡投稿者均视为认同并接受本公告各项规定。
中共永福县委宣传部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