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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失德失范会员给予处罚的决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1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  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建议书》的建议意见,对监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具有违法违纪
  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建议书》的建议意见,对监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具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人员实施行业惩戒。
一、取消会籍
  1、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杜军(会员证号6848),因犯行贿罪、受贿罪,2019年3月29日,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于新建(会员证号12331)使用杜军代笔的作品而取得参展和入会资格。
  3、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马志强(会员证号17125)采用威胁杜军的方式多次参展并取得入会资格。
  4、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沈少伯(会员证号14426)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毕冠良(会员证号14032)在入会前后向杜军行贿。经专业评审委员会对其作品进行审查,集体认定作品质量不符合入会标准。
  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守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本会研究决定,取消杜军、于新建、马志强、沈少伯、毕冠良的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会籍。
二、暂停会籍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王启胜(会员证号8056),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叶浓(会员证号14385)存在为他人参展、入会提供帮助等失德失范行为。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守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本会研究决定,暂停王启胜、叶浓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会籍五年。
  上述人员暂停会籍期间,禁止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名义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出版画册、宣传等,禁止作为评委、专家参加省级以上展览及相关活动。
  希望广大会员以及广大美术工作者、爱好者引以为戒,始终把作品作为立身之本,把德艺双馨作为人格之本、事业之基,修身养德,率先垂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为社会主义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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