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中后期,有些朋友想套用西方艺术理论概念为书法下定义,什么“视觉艺术”、“造型艺术”,还有好长好长的“什么艺术”。有的有道理,有的非常勉强,作为一个中国人,我看不懂,也听不明白,也无法同我钟爱的书法艺术对上号。
有朋友提出,书法是线条对空间的分割。我善意地回答,不行,难道心电图也能叫书法?当然,这些朋友的原意是好的,是想探索书法的本质。但是用外国的眼睛看中国的事情,常常只能是“瞎子摸象”。我也想这些问题,不过,我做不了那种定义,我只是想书法的诸因素中去掉什么才有可能完全不是书法呢?
我想书法如果抛弃了“笔法”这一内核,就不再是书法了。
笔法第一,
结字第二,
章法再其次,
墨法又次之。
这些关系在学习、创作中不能颠倒。
有学者大谈结字第一,笔法第二。
那你去写钢笔字好了,要毛笔干什么?
几十年来“左”的思想(编注:即激进、前卫、西化的书法思想)在书法教学中贻误甚多,现在应该到了反省的时候了。
当然,这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可能在这里用简单的几句话谈清楚,但我有一个观点,应该在这里说一说,那就是:
我们的书法不要只为迎合洋人,如果为了普及给洋人看,迎合他们的审美习惯,高级就会变得低级。这样的例子太多了。